周玲珑要志良辞职,却不可能给予志良一笔补偿!
因为那样一来的话,周玲珑就等于是不打自招了。周玲珑还没有蠢到这个地步,让志良抓住她的把柄,万一志良被拉进警察局去了,不愿意把一百六十万的损失全扛在身上,周玲珑就会被反咬一口。
我正是抓住周玲珑这一点,对志良提出,如果志良去投案自首,并把周玲珑是案中案的黑手供出来,那么,我愿意补偿他!
“你被抓进去已经是必然,那么,你愿意就这样什么也没得到被拉进去好呢,还是由我补偿你一笔再进去好呢?志良,你可要想清楚来!这一进去,说不定就十多二十年的,到放你出来,这外面的世界已经变得你完全不熟悉了,到时候,他就真的怎么个死法也说不清了……”
我盯住志良说,他已经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我于是继续道:“但如果我给你一笔安家费,你将来被放出来后,也不置于什么也没有啊!当然,我给你安家费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你必须检举揭发周玲珑,把她也拖进去,我才会给你这笔钱。”
志良仍然没有爽快地答应我,有一种不见棺材不流泪的顽固。
“你别想着可以侥幸过关!你仔细想清楚好了,我这个主谋的进去了,志良你这个行贿的为什么一点事都没有?所以,你就打消不用进去这个念头吧!周玲珑放过你,那是因为她身有屎!她有你的小案后面再干一票大案的把柄,却把责任推到你身上。但她怕纸包不住火,当然会放过你!但我呢?我会放过你吗?”
我如此一质问,志良就用怪怪的眼神看我。估计他把我的说话拿来反驳我,不是说我们的友谊是在炮火纷飞的战场上建立起来的吗?刚说完,现在又违背那些话了!
可是,志良你想过没有?一个人犯了错,却完全不受到惩罚,就拿此前的友情作抵消,说得过去吗?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容吧?
大不了,在受到惩罚的过程中,可以人性化一点,温情一点。作为曾经的朋友,我给予你志良补偿,是看在你帮我把周玲珑也带进警察局去的份上。
这对志良来说,其实挺有好处!一是志良可以戴罪立功,减轻自己的刑期,二来得到我的一笔补偿,只要放到银行里不动,放出来后还能维持必要的生活嘛!
本来,我不必这样和志良妥协,但秦鹰太顽固,废哥废弟浑身解数都使尽了,也没能从秦鹰口中得到有用的东西!
这当然让我很失望。
更让人不安的是,至今废哥废弟躲藏到哪里了,我一无所知!
我真怕这两兄弟被志良的人捉住了,反诬我刑讯逼供,可就轮到我吃不了得兜着走了!
所以,形势容不得我犯错。
一旦我逼不得志良去投案自首,并把周玲珑供出来,那我就很危险了。
即使我破釜沉舟,真把志良送进警察局去,大不了志良一咬牙,把责任全部扛起来,我是解了对志良的恨,可却没能达到把周玲珑送进去的目的!
而送周玲珑进警察局去,既是我要完成的任务,也是解除我身边定时炸弹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