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百七十六章 威逼利诱(1 / 2)彼岸花香最诱人首页

“你的律师竟然说,有关于我的事?不对吧?你律师与我有什么关系呢?”志良不知他是想不到,还是装糊涂,有些不相信,我和我的律师会谈到他。

我漫不经心的样子,“这不是关于上次你打款给我的事么?当时不是作为我主谋了监守自盗案后,作为我的分成款吗?后来,我把这个作为受贿款上缴到万胜总公司上的!也就是说,性质完全变了。如果是按照监守自盗案的分成,我应该继续在警察局里面才合理。可我已经放出来了,自然就不能把我算作是监守自盗案的主谋了。但我的户头又确确实实有你打进去十万元的纪录啊!这样一来,就可以认定是你在贿赂我,或者算你收买我也行!总之,我到警察局去重提这件事,你也是得进去的!所以,我的律师建议我去检察院申诉!你说我去不去呢?”

志良听得立马就傻眼了。

我被放出来的时候,就想到过这个问题。但我有一个很好的习惯,那就是每次得到手的利剑,一般都会收藏起来,而不是直接亮出来。也许,这些利剑我还不知道怎么使用,但时机恰当的时候,我才会拿出来使用。

而一旦拿出来后,往往会起到致命的作用!

此前,我就有过这样使用的事例。诸如对付陆贵兰和诸企的录音和性病病历。以及对付周玲珑的秦鹰,都是我使用利剑的最好证明。

现在,轮到拿贿赂证据要挟志良了。

我相信,志良无法逃脱我的要挟。毕竟,他留下了尾巴,在这个紧要关头,我拿出来亮一下,志良想不屈服,那就得让他进警察局去尝尝是什么滋味!

当然,也不仅仅是让志良进去,顺带着,也得把周玲珑也带进去。

不然的话,监守自盗案总额是一百六十万,志良全背起来的话,起码是十五年的监禁!

问题是志良把周玲珑的刑期也背起来了,可周玲珑给了志良什么好处呢?

这个我得搞清楚。

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周玲珑并没有给志良什么好处,她只是威逼志良辞职,远离房建公司后,周玲珑不再提监守自盗案,志良就不必为他的六十万失窃货物进行赔偿。

这样的交换对志良来说,好过被抓进警察局去吧!

但志良没有想到,他还留有尾巴在我手上!

一旦我告发他,或者就是旧案重提,也可以让志良吃不了得兜着走!

不过,我不想把志良赶尽杀绝,我需要他把周玲珑供出来,把周玲珑也拖进警察局里去!

这样,我才算是完成易总监交给我的任务,也报了周玲珑陷害我的一箭之仇。

所以,我要让志良心甘情愿地去投案自首。

而供出周玲珑,还可算作是志良戴罪立功。

我看穿看透了周玲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