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吃一口饭,把自己吃进了警务公所,这倒是这群野小子没想到的。
由于当场就被抓住,家大人躺在外面,身边就站了个小孩,一看就是没油水的案子,巡逻的人很不耐烦,随便搬出一个强闯民宅就把他们兜头套进去了。
大哥还好,口齿不伶俐,看起来勉强算是守本分,所以熬了两个月放出来了,一号和二号就倒霉了点,仗着烂命一条,欺负乞丐欺负惯了,在公所里公然跟安保员犟嘴,人家抽出警棍两下就把人敲了过去,脑壳磕到凉地砖开了瓢,当天夜里往大马路上一扔,转过天就没了气。
大哥没了小弟,自然也就当不成大哥,也就只好重操旧业,再去乞丐窝里抢饭吃了。
抢了三四天,他感觉自个那个肚子像是存了点货,就想着要去那小人精的房门前再看一眼前提是她还在的话。
她如果在,那他这个做大哥哥的一定要好好问问她,小小年纪怎么心就那么黑,大哥哥那天真是饿坏了,就吃了你一口桃子,还是你自己递过来的,就因为大哥哥没有把桃子还给你,你就要大哥哥去死吗?
可惜了,小人精和他完全没有默契,大哥哥跑到那处大房子门口蹲了两天,第三天直接来了个穿薄裤子和绸子长衫的老先生,拈着本来就没几根毛的胡须掂量半天,直接就把封条给贴上了。
所以还是差了一天。
他和给他桃子的小人精隔了那么一天。
就一天。
他要是提前一天蹲过来,那就能看见了,一个嘴巴上生了大痦子的牙婆直接把那小人抱了走,边走还边抽屁股,威胁说要把她卖进戏班。
既然横竖都没看见,这年头被家里卖出去换钱的孩子多了去了,一个半大孩子往哪儿去找,大哥哥咂咂嘴巴,怀念那口桃子的味道,有心想报仇也没处报,于是想想也就算了。
可惜啊,这么小一个小人,落进茫茫人海。
他是真没想过自己还能再看见她。
洪双喜在十五岁之前,能认识的就只有乞丐,还有臭烘烘的傻小子。
而那个害他进局子蹲了半宿的小人精,则是他十五年的记忆中最为鲜明的一笔。
抢吃抢喝的日子终于过够了,十六岁那年,他爬出乞丐窝,正式的有了份糊口的工作杀人。
不是替自己,他是替老板杀人。
十年前的万显山,那也是十足的年轻,已经有了日后人上之人才有的神气,志得意满的,接连端掉仇家的老窝,还有他们的项上人头,好啊,上海滩谁能有他神气,别人在为生计奔波的时候万老板在做什么,他什么都不用做,有的是人要跟他表忠心,有的是人不要脸,人都不要做了,偏要挤破头地冲上来,只为了做他的狗。
洪双喜算是赶上了好时候,他看自家老板的眼神已经不是普通的敬仰,而是膜拜神明,他觉得万显山生了一双慧眼,不,他那眼不如他的心,他用心看人,一挑一个准,认准了他是个好样的,能做一把最好的刀。
他没想过从垃圾堆里滚出来,自己还能有混成人样的一天,心中对老板是一千一万个景仰,他甚至默默地发了誓,将来老板要他去死,那他就去死,因为是他给了他这副人样子,他是知恩图报的,所以有朝一日,更要报恩。
他手里的活不多,杀完人就休息,不想休息就去老板的书房站着汇报情况,洪双喜不喜欢闲着,他认为只有不停的做事,才能在万显山的面前显出价值。
上午厂里又闹起了火并,洪双喜急急忙忙赶过去平事,回来故意没有坐车,一路狂走,走出了满头大汗,跑到老板跟前现眼:“棉纱厂的人都走了,物归其主,荣先生派人送了两大篮水果过来道谢,您要不要下去看一下?”
“不看不看、两篮金条有什么好看。”
万显山二郎腿一翘,那腿长的就愈发明显,他又天生的剑眉星目,哪怕一身的匪气,也依旧俊美非常。
可惜还是年轻,所以没办法,二郎腿翘也不是好好翘,除了说话气人,更是动不动就一脸的轻狂,闻言就不屑道:“这种生意以后不做了,说了多少次要把金条换支票,他奶奶的他当老子这里开金库啊?”
洪双喜笑了一声,鼻梁挺拔,面目清秀,瞧上去十分顺眼,玩笑道:“老板今天心情不好。”
万显山拿两根手指烦躁地敲打桌面,说不出来的难受:“自从跟织云跑去香山玩了一圈,回来就是精神不好,这几天书寓那里就不去了,晚上我去老黄那里,他开的赌盘玩起来最爽快,说不定我玩上两把,头痛的毛病就好了。”
洪双喜不敢耽误老板出去豪赌,但还是建议道:“听说烧烟泡可以缓解头痛”
“要烧你去烧。”
万显山起身穿大衣,走到他面前时还伸手,朝那张清秀的脸上轻轻掌箍了一下,咧开牙笑道:“阿大就是阿大,跟的久了,是不是觉得还是垃圾堆里好混?啧,觉得外面已经有人叫你洪哥,这就飘了?还有闲心管起你老子的闲事了?”九四好书网94has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