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9章 意外的继承(下)(1 / 2)小法庭首页

5丁郁香的起诉

丁郁香又一次咨询律师。律师的解答是,两份判决书否定了方雪菊是丁莫诩的非婚生女。

丁郁香的兴奋劲就像是彩票中了大奖。

她很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继承父亲的房产和书法作品。丁郁香是原告,被告是丁露寒。丁露寒不同意丁郁香的诉讼请求,认为被继承人丁莫诩已经将字画和房产立遗嘱由丁郁源继承,而自己是丁郁源的代位继承人。

在第一次庭审之后,丁郁香和丁露寒同时收到了一份法院发来的通知。案外人方雪菊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了申请书和证据,法院经审查,准许方雪菊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既不同意原告的主张,又不同意被告的主张。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地位相当于原告。方雪菊的请求是继承丁莫诩的房产和字画,这等于否定了丁郁香和丁露寒二人的主张。

丁郁香有些愤怒,但现在她似乎明白了父亲为什么执意请方雪菊为保姆。父亲的心里一直没有忘记这个女儿!

方雪菊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证据,这是一份《公证书》,公证书的内容是:“本人丁莫诩是雅韵小区4号楼5单元203房间的房屋所有权人,自愿将上述房产和题款为‘梅傲春’的书法作品遗赠给方雪菊。”公证书的落款时间是2023年3月15日,日期之上是公证员的打印体签名,并加盖了“越海市越西区公证处”的公章。

这是方雪菊参加诉讼后的第一次庭审。方雪菊申请证人梅笑丛出庭作证。当方雪菊念出“梅笑丛”三个字的时候,丁郁香的心一阵颤动。梅笑丛是梅敖春的儿子,两家素来交好,丁郁香想不通,梅笑丛怎么会替一个素不相识的人说话。

审判员命令:“传证人梅笑丛到庭。”

一位老年男子不紧不慢地走入法庭,他就是梅笑丛。

审判员询问了梅笑丛的姓名、住址,并告知证人作伪证应当负法律责任,接着问梅笑丛:“证人梅笑丛,你听清楚了吗?”

“听清楚了。”

“你要证明什么问题?”

“丁莫诩立遗嘱,把房产和字画留给方雪菊继承,这个遗嘱是真的,丁莫诩亲自跟我说过这话。”

“你和方雪菊之间是什么关系?”

“我们什么关系都没有,方雪菊是丁莫诩请的保姆,之前我和方雪菊根本没有见过。”

“你和原告丁郁香、被告丁露寒是什么关系?”

“我是丁郁香父亲的朋友,当然也是丁露寒爷爷的朋友,但跟他们两人没有其他关系。”

丁郁香语带嗔怪地质问:“梅叔叔,你为什么要帮助一个无关的人?”

“我只是在帮助你父亲,实现他的遗愿。”

审判员提醒丁郁香:“原告,请控制你的情绪,在法庭没有询问的时候不要插话。”

根据审判程序的规定,原被告双方都有权利向证人发问。审判员转向丁郁香问:“原告,你有没有问题询问证人梅笑丛?”

丁郁香回答“有”,紧接着问梅笑丛:“梅叔叔,你知不知道,我父亲有没有立过遗嘱,把房产和字画让我哥哥继承?”

“你说的那个遗嘱我不知道,我拿到的这份遗嘱是说把房产和字画留给方雪菊……”

丁露寒没有问题询问证人。审判员又转向丁郁香问:“原告,你对第三人方雪菊提供的公证遗嘱有异议吗”

“有,这份遗嘱是伪造的。”

“你有第三人方雪菊伪造遗嘱的证据向法庭提交吗?”

“嗯……现在没有,但我会找到。”

“你对被告丁露寒提交的公证遗嘱有异议吗?”

“有,这份遗嘱也是伪造的。”

“你有相反的证据向法庭提交吗?”

“我需要时间。”

法庭休庭,给丁郁香10天时间收集证据。

法庭恢复审理,丁郁香并没有提交证据。法庭当庭作出判决,法院认为,遗嘱人丁莫诩立有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应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因此应按遗嘱人丁莫诩2023年3月15日所立遗嘱继承。判决驳回原告丁郁香的诉讼请求,遗嘱人丁莫诩的房产和字画作品由方雪菊接受遗赠。

丁郁香和丁露寒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意外的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