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台席位上。
金杰听完江如风的发言,并没有做太多的表述。
原告的发言中规中矩,陈述自己的诉讼申请,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
这场庭审的关键在于双方对于赔偿问题的达成观点,以及相应用的法条。
至于其他的...没那么重要。
金杰将目光转向了被告方席位:
“被告方江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有没有什么要陈述的?”
听到审判长要求自己做回应,杨龙点了点头,摊开手中的材料:
“审判长,我方并不同意原告方的诉讼申请和陈述。”
“首先...”
“根据法律规定,我方江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没有达到售卖的资格。”
“售卖,是需要《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或预售许可证》五证。”
“当初我方在售卖时,缺少了商品房销售或预售许可证。”
“达不到售卖的标准。”
“也就是说,我们违规售卖了房产,这是我们的责任,我们也承认这一点。”
“我们愿意为我们违规销售房产承担责任,也愿意退还购房者当时所购买房产的购房款。”
“也会,承担因为违规售卖房产,所产生的罚款。”
“这是我们作为一家房产公司,应该承担的义务。”
“可是....”
“对方要求我们赔偿那么高的金额,这完全是不合理的。”
“因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没有达到售卖资质,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条款。”
“也就是说,我们双方,并没有签订购房的合同,我们原有的合同没有法律的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我们退还当初的房款,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可是额外的情况,额外的赔偿和补偿,这不应该是我们需要承担的。”
“按照当初的价格,王林购买的房产大约需要七十余万元。”
“我方愿意退还王林购买房产的七十余万元,关于滞纳金,我方不予退还。”
“至于原因,依旧是那一个问题,那就是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因为我方并没有售卖房产的资质,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也不存在所谓的滞纳金。”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的反驳依据。”
杨龙说完,将材料整理齐全,抬头看向审判长。
一审是原告的上诉请求是归还房子,认定合同有效。
二审江如风提出来索要赔偿金,两者之间,在他看来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别。
都是基于一个签约合同,来进行索赔。
不过....
开发商没有售卖资质,合同属于无效条款,既然合同不成立,那当然不会进行赔偿了。
这也是他认为,这个案子不可能会败诉的原因。
毕竟....合同都无效了,你还拿合同来说事情这是不是有点过分了?
审判台席位上,金杰看向原告方委托席位:
“被告方江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已经对于原告方的委托作出了反驳。”
“原告方有没有要陈述的?”
“有的,审判长。”
对于一审的卷宗,江如风很了解,他也知道购房的合同在法律上认定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