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超过班组以上的人组队,为的是锻炼单兵能力,这些人,从最初就不是想训练成普通的步兵的。
而是要成为真正的精锐。
真正能在拉漂亮地区称王称霸,让敌人闻风丧胆的精锐。
至于期间,会不会死伤,陈远只能说一句。
生死有命富贵在天。
既然选择出了部落,战斗就不可避免。
比起在部落里受人欺负,浑浑噩噩的过一辈子。
在部队,显然能让这些部落人,更能找到活着的价值,即使死,那也是部落的英雄。
为部落重新夺回属于自己的领土而奋斗。
多么光荣,伟大!
再者说,陈远也不相信,训练了这么久,投入了这么多精力的人,会因为罪恶小镇而损失惨重。
那,真的愧对这么久的训练了。
两千三百名部落的战士在分成了若干的小组,出发了。
他们只携带了一些简单的干粮,剩下的,全靠自己。
一支步枪,两个弹夹。
外加两个手雷,就是他们的全部。
但所有人的脸上没有丝毫的沮丧,反而异常的想兴奋。
因为,在以往,他们往往都是被屠戮的一方,这一次,是他们第一次吹响反击的号角。
甚至,连军服都没有穿,穿军服那不是惹事呢嘛?
其中,疯狼挑选了几个水平稍弱的战士跟自己一组,能照顾一下。
五个人腿儿着朝着罪恶小镇的方向出发,总共距离这里也不过一百里的路程。
无边无际的大丛林里,疯狼带着人连地图都不用看,健步如飞。
对一般人来说充满着危险,和未知的森林,那是他们的家。
堪称如鱼得水。
指南针无需用,千百年来基因里刻着的方向感以及多年的经验,让他们不会因为方向而困扰。
没人说话,也没有人闲聊。
除了必要的时候,三急或者吃喝,他们都是在赶路中度过。
渴了,就用原始的方法,削砍几棵竹子,烧水喝。
这点是跟华夏军人学的。
能有效的防止一些小疾病的发生。
也是部落走向文明的第一步。
饿了,自制的弓箭,简易的标枪,随意都可以弄到猎物。
剥皮,烧水,吃烧烤。
用一些石头就能搭建简单的烤炉。
随身的小盐包撒上星星点点的盐巴,囫囵就吃饱了。
困了,就找个宽大的树干,然后就那么一躺。
然后接着全力赶路。
每个人都憋着一口气。
除了这些事儿,最长做的动作就是擦拭枪支。
丛林潮湿,为了不让枪支出问题,每天保养一下枪支,那是必要的工作。
枪,是他们的命1
当初,就是因为敌人有枪,他们没有,被那些白色的人肆意的屠杀。
而现在,终于有了枪,怎么能不珍惜?
哪怕,陈远一直强调,关键时刻,枪不重要,命才是最重要的,可这种过惯了苦日子的人,根本就不会听。
终于,经过了两天的连续赶路,疯狼的五人组,摸到了罪恶小镇的边缘。
离着老远,有战士就对着疯狼小声说道:“营长,到了!”
一声到了,众人如释重负。
疯狼点点头,看了看小镇外有人身后背着枪,骑着马优哉游哉的溜达,也有人带着牛仔帽,腿部的枪套上放着一把左轮,一双刺眼的小皮鞋踢嗒踢嗒的发出声音。
更有,一身贵妇着装的富态女人,正对着几个肤色稍稍黑的奴隶,吩咐着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