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年三十了,在此初愿所有的亲们,新年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合家欢乐,谢谢你们的支持。
除了学校外,还有另外一个特别好的消息,那就是军医大学在山脚下成立了医大分校。
在分校的另一侧建立了医大附院。
也就是说有一所大医院落户在乡里了。
棉棉觉得这是她听到的最令她心旷神怡的好消息了。
当然了,这些是和现任乡屈领导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这位屈领导继郑红旗之后,连发大招,把乡里的经济往上提了不至一个层次不说,还从教育、医疗等各方面进行了完善。
只能说人家的见识蛮广的,目光挺长远!
啧啧啧,政绩硕果累累。
这一整套措施落实下来,乡里的生活水准远超县上,直逼省上,还隐约有超过之势。
当然,生活中并不是都是一番风顺,好事连连的。
坏事情也是有发生的。
这一件就是,而且影响挺大!
虽然这并不关棉棉家里的事,但是多少受了点无妄之灾。
事关棉棉的大姑赵粉香家里。
赵粉香的婆婆,张国庆的亲妈,带着张国庆的那些兄弟姐妹们闹打过来了。
撒泼辱骂,哭闹滚爬,寻死觅活的。
手段迭出不穷,看的旁人是津津有味,看的赵安国一大家子是头疼不已。
真是秀才遇到兵,有理也说不清。
这位老太太实在是太能折腾了,而且超级的蛮不讲理。
就连赵安国的亲妈,棉棉的亲奶都被气的躺在炕上了。、
这是赵家无人能敌手啊!
棉棉仔细观察了一下,这个家庭里好象只有张国庆一个属于正常人的思维,其他人的想法都非常的奇葩。
也不知道他们哪来的勇气和脸面,提出的要求让人没有想不到,而只有更想不到。
村里现在的日子好过了,尤其是合作社的成员,更是福利多多,外面羡慕的人更多了。
这两年,不但村里的姑娘香醒的很,小伙子更厉害。一水的漂亮大姑娘抢着要嫁进村里来,不乏有县城的。
老婆子这是瞅上村里的福利了。想要全家迁户到村上。
老婆子先两年赶走这个儿子和儿媳,吞了儿子和媳妇的微薄的财产后,把儿子媳妇撵出了村里,消停了几年。
现如今,眼见着媳妇娘家的村子日渐富裕起来,又听村里有人私下说儿子和媳妇都挣子钱,盖了房子了,每年还能从合作社里分钱,就眼红不已。再等偶然机会知道闻名的香庆豆腐坊居然是儿子两口子开的,好嘛,这一下子就炸锅了。
家里的大儿子、小儿子、女子们都不乐意了。
在儿女们的怂恿下,老婆子就找来了,当着一大群人的面对着张国庆张口就说:“这新盖的房子我们要住,看在你是我儿子的份上,老家的房子算便宜点给你们住,还有啊,你们把户口弄回去吧,到村里把我们娘几个的户落过来,最重要的是,香庆豆腐坊也传给老大,不能由着你来经营,这是我们老张家的手艺,不能让别人得了!”
一边说还一边用眼睛斜着赵粉香。
赵粉香一口气差点气死,当下直接要和张国庆离婚。
张国庆也是吐血,这是亲妈吗?这是有着血海深仇的仇人啊!
见不得他过两天安生的日子,更见不得他好呀!
旁边围着的人听了这话也是呆了一呆,大家处了几年了,张国庆的为人大家还是知道的。
张国庆家里的那点子事,大家也都略有耳闻,但是百闻不如一见哪。
这落户是你想怎样,就怎样的事吗?
老婆子的杀伤力实在太大了一些。
张国庆的话说的难听了点,老婆子和其他的儿子不答应了,先是扑上去撕打张国庆和赵粉香两口子,当然,被周围看的人给拦住了。看热闹归看热闹,这几年的香火情还是有的。不可能让人在家门口让人把张国庆两口子打了。
就这还不行,小儿子更过份,直接用屎把张国庆和赵粉香家大门给糊住了。
事情闹大后,乡上出面了进行协调。
问清了缘由,经过了走访调查,劝着老太太回去,别折腾了。被老太太跳着脚骂了个狗血淋头。
一阵夹枪带棍的骂过之后,乡上落了个嫌贫爱富、仗势欺人的名头。隐约暗带私下收了赵家的好处之类的不清不楚的话。
乡上再无人敢沾染此事!
老婆子眼见弄不出花来,也不知听了谁的指点,跑到县上去了,坐在县政府门口,一把鼻涕一把泪的诉说着儿子的不孝顺,嚎叫着自己寡妇失家的把儿子拉扯大,倒是给老丈人家尽孝心去了,顺便把赵勇、赵兴国、赵安国父子抹黑了一遍。
因为事关的是文明乡里,俺们合作社的领头人之二,这事一下子就在县上摇了铃了。
竟然有如此不孝顺的儿子,还有如此不讲理的亲家。
立马就有人上前给了支援。
“既然儿子、媳妇如此不孝顺,走我陪你走趟法院,直接把他告了,自有法律来治他。”
老婆子起先还有点迟疑,后来经人三说两不说的,结果就去了法院,告了张国庆和赵粉香两口子。
这个时候的人们是很纯朴的,这母告子不孝的案件,属于性质比较恶劣的,而且很典型的。
拜张母所赐,这事像一阵风一样,传的人尽皆知。
甚至有不少老人出面,跑到法院要求严惩张国庆,给老婆子还一个公道。
事情影响比较大,加之县级领导非常的关注此事,因此法院决定对此案件时行公开审理。
临时法庭就设在乡政府里。提前对外公布了开庭消息。
张国庆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就懵圈了。
还是棉棉看着事色不对。
提醒赵安国拉着张国庆跑了一圈,把当年相关的人都找了一下,把当年的事情缘由,分家文书等等人证、物证落在了实处,先攥在手里。
民事纠纷不同于刑事案件,在证据上,更是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