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罗德里格斯身材壮实,那么,疯狗则是魁梧,他个子高达两米,一身盔甲,严丝合缝,除了眼睛、嘴,以及一双手,身体其他部位都被盔甲严严实实包住。
疯狗走到广场中央,他的头转向一侧,双眼射出凌厉阴鸷的目光,顿时,人群哑然无声。
“来吧,不自量力的杂种!”
疯狗手中长矛横扫半空,只听空气都在震动。
罗德里格斯抽剑,微低头,弓背,双脚交叉着步子,绕他走了半圈。
“你就这点出息,窝囊废!”
说罢,疯狗冲向罗德里格斯。
疯狗个头大,身体却非常灵活,他一个猛冲,三五步就到了罗德里格斯面前,长矛直指他的肚腹。
“哐”一声,罗德里格斯的剑接住了疯狗的长矛。
疯狗足足比他高出一个头,即使罗德里格斯接住了他的长矛,但疯狗气势逼人,眼看,他握剑的双手越发弯曲,他的双手抖得厉害,疯狗继续往下压。
矛尖离他的头顶不过一根手指宽,罗德里格斯憋住气,双腿发力,手臂一举,竟推开了疯狗的长矛。
当即,有人叫好。
“宰了疯狗!”
疯狗的长矛紧追罗德里格斯不放,就像追着一个小猪仔,长矛每次插向罗德里格斯,不是划破他的手臂,就是刺烂他的衣服,仿佛在戏弄他,但长矛与罗德里格斯擦身而过,狠狠插入广场地面石板时,每次都能戳出一个洞来!
没有人怀疑,疯狗是在逗他玩。
虽然,罗德里格斯一直都在逃、躲,可他能在疯狗长矛下,跑那么久,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可见,他确实也有几分本事。
罗德里格斯的这种躲避行为,更多人认为可耻。
一时间,疯狗跟罗德里格斯的决斗,僵持不下。
叶轻正观察两人的决斗,她不得不承认,疯狗确实非常强悍!
他的力量、他的速度、他的反应力、他的灵敏度,不低于一般妖者百年的素质,疯狗的实力,高于罗德里格斯!
罗德里格斯情况不妙。
她看一眼胡影枫,他摇头,示意她不用着急。
她又把视线投回广场。
“天呐……”
身旁的女人惊呼一声,叶轻见罗德里格斯小腿被割破,鲜血直流,染了一地。
有人早猜出这场决斗的胜负,他们一边观战,一边说着各自知道的事情,他们的对话落到叶轻耳里。
“疯狗不是国王的侍卫?什么时候效忠于卡瓦耶罗家族?”
“疯狗本来就是卡瓦耶罗家族的人。”
一个人小声问道:“卡瓦耶罗家族为什么非要那个男人难看?”
“噢!你还不知道那个男人是谁?他是罗德里格斯·罗德里格·罗萨斯,他就是罗德里格的儿子,三十年多前,罗德里格是艾宾斯第一武士,他还打败了所有周围慕名而来的武士,国王请他带人出海,消灭了两个海盗团,金币、美酒、女人、鲜花无不围绕着他,还有人为他写了一首歌!”
“从老鼠窝里出来的罗德里格,当时是所有穷人、奴隶心目中的偶像,直到他去了迷失之城。”
“他去了迷失之城?他怎么可能找得到迷失之城,那只是一个传说罢了!”
“据说,罗德里格身上流淌得有伟大的航海之王科鲁斯的血液,或许科鲁斯跟哪个妓//女生下了他的曾曾曾祖父,反正,罗德里格带走艾宾斯许多年轻人,跟他一起去寻找迷失之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