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八七章 调整设想(1 / 2)大明1805首页

元朝中央朝廷对地方的控制能力其实很差。

除了四级行政区划本身效率就差之外,地方的第一级行政区划行省的规模过大,权力也过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元朝到最后都只能算是个草原政权,始终都没有完全控制中原地区,也没有完全融入中原地区,就像传统中原王朝也始终都没有完全控制草原一样。

元朝其实没有必要实行四级行政区划,最多用清朝的三级半模式就能管得过来了。

清朝本来是省府县三级,后来增加了道员这个中间层,是省的派出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任职,并不完全固定,类似于现代的专员。

但是现在大明的疆域规模,已经远远超出了清朝和清朝的规模,比包括他们在内的所有传统神州王朝都已经高了一个数量级了。

大明现在已经跨过了临界点,现在已经不得不做出选择的时候。

要么增加行政区划层级,要么再次封邦建国,要么给地方放权自治。

增加行政区划的参考对象其实元朝,封邦建国的参考有之前的大明或者汉朝。

地方自治的参考对象是朱靖垣上辈子的美利坚。

美利坚联邦之下有五十个州,正常规模的州通常都有几十到上百个县。

德克萨斯州下属的县最多,有两百五十四个。

州和县之间没有中间层级,是事实上的两级行政区划。

美利坚能够维持两级区划的基础,是全面的彻底的原生态的地方自治制度。

美利坚上级政府,是多个下级地方机构协商组成的机构。

下级地方机构是政治的主体。

上级机构反而只是类似协会的公共协调平台的角色。

纽约这种特大城市,是城区的几个县联合起来,设立了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这个纽约市政府根本就不是东方式的府衙。

美利坚的州政府无权调整县的行政区划,除非县本身同意。

联邦政府对州政府亦然。

州与州之间长期存在未定州界,甚至发生过争夺土地的战争。

密歇根州因为早期人少,被印第安纳州欺负,让出了一部分密歇根湖边的土地。

密歇根同时欺负人更少的威斯康星,在湖对岸的威斯康星州开拓的土地中要了一大块。

与此同时,威斯康星还向明尼苏达和尹利诺尹州割地,属实是大湖区的大冤种。

对于这种级别的内战和争执,联邦政府也只能出面调停。

城市和县政府财政破产的时候,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也没有救助的义务。

如同企业一样自行破产重组是理所当然的结果。

这种自治传统,其实发源于英国的殖民地管理政策。

殖民地的开拓本身,早期就存在大量的商业化的元素,也存在着多种多样的模式。

除了王室自行开拓的土地之外,商业公司乃至移民自己建设的殖民地,同样为数不少。

英国本土人口又少,英国王室经过了资产阶级革命,权力已经受到了限制。

面对情况复杂而且广阔的殖民地,王室和朝廷都不可能完全直辖。

所以英国主动去适应殖民地的制度,主动推动殖民地建立地方议会,推动地方自治。

但大明的政治传统与英国和美利坚都截然不同。

正在撤藩设省的大明朝廷和皇室,都不太可能愿意回去继续分封。

神州王朝也没有主动给地方放权自治的传统。

这个念头冒出来的时候,朱靖垣突然想到了自己第一期的施政实训其实是乡镇级别。

神州本土不是完全没有地方自治传统。

在世祖皇帝重建大明之前,除了太祖皇帝朱元章在世的时候,历代封建王朝绝大部分时候都是皇权不下乡的状态。

地方上其实是乡绅自治状态。

也就是说,神州传统上也是有地方自治的,只不过是在县级以下。

到了世祖皇帝之后,正式将乡变成了官方的行政级别。

现在的大明实际上已经是省府县乡四级了。

所以现在似乎又多了一条路。

撤销直辖乡,退回到皇权不下乡状态。

朱靖垣稍微动了这个念头之后,就迅速的把它打消了。

皇权不下乡,本质上是统治能力低下,不是不下而是下不去而已。

现在已经能够下乡了,没有自己放弃的道理。

只有皇权下乡,皇帝与底层百姓之间,才能勉强建立起最基本的联络。

才能让官僚体系和民众互相制衡,减缓官僚体系腐化的速度。

所以最终还是要增加行政区划级别。

只不过具体要怎么加,仍然是一个大问题。

朱靖垣在接下来的日子里面,没事的时候就在考虑这个问题。

考虑了半个月之后,朱靖垣最终觉得,这件事情还是得折中处理。

虽然中央或者上级派出机构,很有可能会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变成事实上的地方机构。

但早期确实能够以派出机构的形式运转很长时间。

理论上大明是没有“省级”行政区划的。

例如山东的正式官方称呼,是“山东等处地方”,没有这一级机构。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三个机构是并立的,而不是名义上不存在的省级衙门的下属机构。

所以在仁武朝之前,大明事实上的三级区划,但名义上是两级行政区划。

现在要做行政区划调整,可以把“省”落实下来,然后在省上面再加“半级”。

虽然原有历史上没有可以直接参考的对象,但是自己可以把出现过类似问题的国家和王朝的解决方案放在一起,整合出针对当前局势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