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扯到12点,没处理好,我觉得自己可以连载一下扯皮的事情了。
交j打太极,说我们没有完整监控,很难直接鉴定谁的责任,而且事情很小,让我们最好协商解决,如果硬要“麻烦”他定责,最后很可能定双方55开,两人都不占便宜。
我本来是想请交j走正规流程,可事故另一方不想出保险(他今年已经出过一次险了,加上又是电车,再出险的话明年保费会上浮很多),对方见交j倾向于定半则,所以就想私了。
交j知道定责困难,所以也希望我们私了,我心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那就私了吧。
我车损不严重,大概500左右,而且我的车挺老了,勉强开开也行;对方的车是新车,车门有明显凹陷,车损大概在600-800,修车意愿强烈。
协商时对方支支吾吾,半天也没说出自己的需求,我就很直接的说了我的想法:私了的话,那就自己修自己的车,互相不赔付,大路朝天各走一边,完事儿。
对方立马跳脚,说“你的车可以不用修,我这必须要修,怎么能这样呢,应该我修车,然后费用大家均摊”,他言下之意就是他去修车,我不修,然后他修车的费用需要我承担一半。
我说不可能,你要这样的话那我肯定也要修啊,他就反复说我的车不用修什么的,甚至说交j也是这样建议的。
我寻思交j没有给我说过这个方案啊,与其这样,那我还不如走保险呢,毕竟我两年没出险了,也上浮不了多少,这费用比起修车费便宜多了。
私了就这样流产,期间对方跟路人卖惨,撒谎,就不赘述了。
后来我就决定还是走正常流程,回到交j分局,j官见我回来还不高兴,大概就是怪我为什么没协商好之类的。
我说我提出的方案是各修各车,对方不同意,对方说你的意见是修车费用大家平摊。
交j立马怼了对方,说不是这个意思哈,你怎么能乱说呢?
我其实已经见怪不怪了,处理事故过程当中,对方反复撒谎,尤其是在关于事故真相、责任认定、处理方案等比较重要的点上,所以我当时就下定决心不能按他的方案私了,哪怕是定我全责也行,我也不能修车后给他钱,毕竟这种满口谎话的人,很有可能干出那种修了800,开票1000的事情。
昨晚凌晨两点才睡着,然而今天还要继续处理事故,我现在随时有可能被交j叫到分局去协助调查,白天又要上班,所以这几天的更新可能会慢一些了,大大们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