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百科中搜“止损”这个词的话,会得到这么一段话“止损也叫‘割肉’,是指当某一投资出现的亏损达到预定数额时,及时斩仓出局,以避免形成更大的亏损。”
止损这个词常用于股票等投资市场中。但是,“止损”这种行为,确比比皆是。在法律活动中,同样存在“止损”。
法律上的及时止损,绝对是一门艺术,也极大地考验着当事人的决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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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又找上门了,小气鬼上门,一定是遇到事了。
果不其然,钱江这回是摊上事儿了,摊上大事儿了。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几天前,钱江收到了法院寄来的一份起诉状和开庭传票。
原告叫刘彩云,第一被告郭向东、第二被告就是钱江的华星商贸。
原告在起诉状中称,2年前,郭向东以华星商贸的名义向原告借了10万元钱,约定利息为月息3%,当时由郭向东出具了一份借条,借条上签有华星商贸法定代表人钱江的名字,并盖有华星商贸的财务专用章。时间已经过去两年了,至今两被告都没有还钱,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偿还所欠的款项,并按2%的月息标准支付利息。
而据钱江说,他跟本就不认识原告,更没有向原告借过钱。而且钱江确定,借条的的签名,并不是他所签,应该是郭向东所签。
钱江还特别说明,公司的财务专用章一直在他手中,跟本不可能让郭向东拿到,因此,他怀疑这个章是假的。
“钱总,签名的事不用管他,笔迹明显不一样。但我有两个问题我必须要问清楚:
第一,你再好好想想,有没有通过郭向东向原告借过钱?”关恒郑重的问钱江。
“确实没有,如果有的话,这么大一笔钱,我一定会有印象的。”钱江言之确确的说。
“第二,你确定这个财务专用章从来就没有离开过你吗?”关恒再次问道。
“我确定。”钱江斩钉截铁的回答。
“那好,如果你说过没有问题,那我会提出对印章进行鉴定,如果借条上的章是假的,这个官司咱们赢定了。”关恒说道,“但是,我要提前说明一下,如果借条上你们公司的财务专用章被认定为真的,会对你很不利。”
“我明白。”钱江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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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理想很美满,现实很骨敢。
经鉴定,借条上的印章与钱江提供的华星商贸财务专用章系同一印章。
墨菲定律告诉我们:事情如果有变坏的可能,不管这种可能性有多小,它总会发生。
鉴定结果让关恒心头笼罩上一层阴影,但最坏的结果还没有发生,该争取的,还是要争取。争取最好的结果是关恒永不变的信念。
开庭时间到了,关恒严肃的坐在被告代理人的位置上。
法庭调查开始,关恒向原告发问:
“原告,你是否认识钱江?”关恒问。
“不认为。”刘彩云回答。
“你和第一被告郭向东是什么关系?”
“朋友,认识很久的朋友。”
“你是如何把钱交给第一被告的?”
“在我家楼下,原告的车里。”
“车里还有其他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