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律师去法院有两大特权,一个是在进入诉讼服务大厅时,律师不需要安检,就可凭律师执业证直接进入。另一个特权就是律师只需要持律师执业证,就可以进入法官办公室,和案件承办法官当面聊案子的情况。当然了,这第二项特权也不是绝对的,很多法院也是不允许法官在办公室见律师的,会在诉讼服务大厅有专业的接待室。
进入诉讼服务大厅,关恒先通过工作人员联系案件的承办法官,把委托手续提交给承办法官,再复印原告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确认一下原告的最后举证期限。这一次到法官的工作就算完成了。
正常情况下,原告的举证期限要先于被告的举证期限到期,这是由于原告的举证期限是从其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而被告的举证期限是从被告收到举证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因此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会在原告的举证期限届满的第二天,再次到法院去查阅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已确定原告是否有新的证据提交。
顺便提一句,作为原告或者原告的代理人,一般情况下都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两日才向法院递交最终的证据材料,这也是为了让被告尽可能晚的获得原告的证据,以缩短被告的应对时间。这只是一种诉讼策略,对案件基本上没有影响。
关恒顺利的完成了今天的任务后,离开了黄水法院。在原告的举证期限届满后,关恒还会再次到法院来,一方面需要向法庭提交证据,另一方面也需要了解原告是否有其他证据提交,在此后就是等待法院开庭。
时间转瞬即逝,开庭的日子很快就到了。
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是上午9点,8时30分关恒准时来到了法院的审判大厅。
九时整,庭审准时开始,在经历了宣读法庭纪律、确认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宣读了合议庭组成人员、询问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等一系列程序问题后,正式进入庭审阶段。
正如关恒之前预料的一样,原告方并没有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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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大陆地区现实中的法庭审理和影视剧是不一样的,在影视剧中,特别是以英美法系为代表的香港或美国影视剧中,我们看到的是控辩双方律师会不时的站起来走到证人面前向证人发问,并时不时的“我反对”,显得很是慷慨激昂。但是在现实的审理过程中,是没有那么多的慷慨激昂的,双方都在按部就班的按照自己事先的准备进行着。当然不排除情绪激动的当事人,这种情况一发生,就会被主审法官制止。
在发言时,除了当事人外,很多代理人说话都是慢条斯理、语速缓慢、用语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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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正式后开始的第一项是原告宣读起诉状,然后由被告进行答辩,关恒作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事先并没有准备书面答辩状,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这是被充许的,专业上称为“口头答辩”。
“审判长,本代理人发表答辩意见如下:双方诉争的房屋已经出租给了第三方,双方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已不可能继续履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关恒简单答辩道。
“在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发言后,本庭请原告明确:是否仍然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主审法官与合议庭其他两名成员简单沟通后向原告发出提醒。
“嗯……原告坚持要求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要求被告将房屋交付给原告使用。”原告思考了一下回答道。
“本庭根据原被告双方的发言,确定本案的诉讼焦点为:被告是否应当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对本焦点是否有异议?”主审法官看原告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后,即开始进行审理。
在原被告双方对争议焦点均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开始法庭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