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的力量是强大的,任何东西只要上了热搜,那它就是热点新闻了!
学术**这种事算得上新闻吗?
真正行业内的人恐怕会说学术不**才算新闻!
就比方说这位白桦先生,早年,他一直与著名出版达人安波舜合作,通过春风文艺出版社的小说出版品牌与渠道做起了文学商人。
可惜的是,2003年底,一场过火的热炒让白桦颜面扫地。
为了给由安波舜和白桦共同策划的小说《911生死婚礼》造势,白桦、王干、张颐武、叶舒宪等一批批评家相继发表文章,歌颂女作贝拉在爱情小说方面的造诣。
白桦毫无保留地表示,在国内文坛,贝拉可以被认为是无可替代的爱情小说家。
这种搀杂着商业利益的文学评论,当然很难让读者信服。
于是策划者又抛出了“国外公司天价购买版权”的谎言,试图推波助澜。白桦也在接受采访时大谈“百万美元版权”事宜。
策划人安舜波曾对《中华读书报》等媒体记者说,美国20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董事会已一致决定购买这本小说的电影版权,版税高达102万美元,占中国年度向外输出图书版税的近一半,而且影片将由全球走红的《泰坦尼克号》的导演执导。
影视行业的都知道,911这种题材,美国是不允许随便拍的!
已经过去十几年,有几部911为题材的电影上映?
除了《世贸中心》、《华式911》,还有呢?
一方面是因为票房不好,另一方面这种类型的影片一旦上映,很容易引起大家的反感…
中国作家写的以911位背景的小说,还能被好莱坞看重,买下版权?
大佬,你当大伙是傻子啊?
还特么《泰坦尼克号》的导演执导?
人家忙着拍《阿凡达》呢!
还真有人信!
这样的欺世盗名成本太低、利润太高,于是,不断地有人在这条道路上一往无前。
因为不用负法律责任啊!
你看,你做酒托,那是属于诈骗行为,被逮到的话,可能还会判个几年,但是,你利用自己的地位,对一本垃圾小说不吝赞美,这玩意不构成犯罪,《著作权法》对类似的欺诈行为没有规定…
最多有读者买了,觉得垃圾,到网上骂两句…
不可思议的是,对于这样一本根本就还没有英文版的言情小说,好几位大学的文学教授和博士生导师,还有中国社科院文学所的研究员们,也出来哄抬这本书,说贝拉“走向了世界”。
“她是独树一帜的,因而也是无可替代的”
“全球化语境中的摩登写作”
“这是21世纪的新的中国开始尝试给予世界新的形象”
“她已经超越了个人的悲伤,进到一个关心整个人类命运的崇高境界…几乎没有哪位当代中国作家像贝拉那样如此地关注人类共同的灾难,并对人的心理世界予以了如此深刻的洞察和揭示”
有哪个敢站出来说一句,我没收过别人钱,替人说过话?
对了,这位贝拉,除了假新闻,又曝抄袭的丑闻,还睁着眼睛说瞎话,信誓旦旦地保证从未看过张爱玲的文章,只是一日灵感泉涌,才写出了《远岸的女色》一文中经典的句子,只是她这一泉涌,也太神了,都能梦到别人的作品中,与张爱玲的《爱》一文只字不差!
你看,传统的文学圈子也有抄袭,别总逮着郭小四不放,抄袭的多了去了,只不过,他比较有名罢了!
回到白桦,按理说炒作让他颜面扫地,干脆就老老实实继续做他的文学评论家呗!
偏不,人家又逮着网文开始批评,后来网文有了无数簇拥者,他又转变目标,逮着明星出书这个话题开始抨击!
所以,央妈找他是有道理的!
因为他在批评界是有地位的。
……
小白只是转发了这篇微博,顺便写了一句‘这只是冰山一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