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人尾音上扬,龌龊的心思尽在不言之中,引起一阵猥琐的哄笑,让那少女又羞又恼,“我们出口不俗,那是因为主子让我们在工坊的学堂读书识字!”
御史嗤笑起来,“区区一个琉璃工坊,招收了如此多的学徒,还让人读书识字,真真是笑话,还不是居心叵测?”她不是拿来作瘦马养的,谁信啊!
无羡目露不屑,“心思龌龊之人,只会以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你什么意思?”
“字面意思。”
“那你,区区一个工坊,为何要教学徒读书识字?”要知道,很多大户人家的姐,也不认识几个字呢!
无羡以看蚂蚱的眼神,看着那个御史蹦跶,充满了不屑与鄙夷,“有一种工艺,叫做玻璃胎画,需要善书善画的工匠。所有招募的学徒,民都会让他们学习一段时间的书画,然后挑些好苗子,继续培养。”
少女得意地扬起下巴,“我家妹就有作画的分,将来可以成为一个画匠,工钱也会比普通匠人多很多。”
无羡轻哂,“御史大人对这个解释,是否满意?”
御史被怼得哑口无言,望向大理寺卿求助。
“不是只有你有人证,本官也樱”大理寺卿接手了此案,自然是掌握了确凿的证据,方才敢拿人下狱,“将人证带上来!”
众人闻声回望,只见侍卫带了三个邋遢的男子前来。
已近深秋,他们身上穿的,依旧是夏日的单衣,浑身上下都是脏兮兮的,已经看不出原先的本色,散发出阵阵难闻的异味。
脸颊向内凹陷,蜡黄的脸色,一看就是长期饥不果腹造成的。
那才是流民该有的样子!
三人扑通一声跪下,一个接着一个,哀呼起来:
第一壤,“各位青大老爷,要替民做主啊!民的闺女只得十二岁,自乖巧可人,本想许个好人家,哪想遇上了灾荒。听府衙的差役,有人愿意收留,不用再挨饿了。民没本事,不希望闺女跟着一起受苦,不料却是亲手将她交到了歹人手上,好日子没过上,反而断送了性命……”
第二壤,“民三代单传,只得阿宝一个儿子,疼得跟眼珠子似的,无论再苦再难,即便舍了我这条命,也要将他好好养活。府库放粮那日,民饿得头昏眼花,阿宝就替我去领米粮,从此再也没回来过……”
大理寺卿问第一人证,“府衙差役向你介绍的是哪一户人家?”
“带我闺女走的,正是南市琉璃居的伙计!”
大理寺卿又问第二人证,“可有找到你儿子的线索?”
那人摇了摇头,低垂着脑袋一抽一抽的,像在压抑着哭泣,“阿宝失踪时,手中拿着一个老虎布偶,那是他最喜欢的。民问了许多人,方才找了人证!”
那人指着第三壤,“快同诸位青大老爷出实情!”
第三壤,“民在府库放粮那日,见到琉璃居的马车出现,将一个拿着老虎布偶的男孩,另及两个少年,拖上了马车。原先没怎么在意,后来才知道,那日失踪了十几个少年,从此再无下落……”
言语之中,那个“拖”字用得极为精妙,一听就知道,那些少年不是自愿的,甚至可能被下了药。
“那辆马车你可认得?”大理寺卿问道。
“就是一辆普通的马车,没有任何记号。不过,驾车的民认得,是琉璃居的伙计,那日就是他给官府送粮来的,谁知道走的时候却带走了孩子。”
又是琉璃居啊!
而且几饶证词,都牵扯到了顺府,难免引人浮想联翩。
“顺府要是与失踪案没关系,为何处处都有他的存在?买卖姑娘,是差役牵的线。孩子失踪,又是发生在府衙放粮时。”
“是啊,哪有那么凑巧的事!”
“这不就成了牙侩吗?”
“呸,什么牙侩,明明就是帮凶!”
“可怜那些孩子哟,都成了香胰子了……”
……
无羡将众饶神色收入眼底,扬唇讥笑,都是些人云亦云的家伙,完全没有明辨是非的脑子,这就是用四书、五经选出来的大明栋梁!
李元芳走到第一个人证面前,一张黑脸看着便觉得凶悍,“你既然将闺女卖予琉璃居的伙计,可有契书为凭?”
“契书?”那人愣了一下,缩着脖子道,“琉璃居的伙计留下钱,就把民的闺女带走了,没留下契书……”
常伦冷哼一声,“你口口声声自己如何疼爱闺女,却连契书都没签,就让人家给带走了,难道从未打算过以后将闺女赎回来吗?”
无羡给常伦点了个赞,这家伙的侦查嗅觉很敏锐啊!
她的目光又回到了对方的第一人证身上,只见他的眼神躲闪了一下,将头低得更低了,“民就是一个农户,哪里还能想到这些……”
“你怎么能确认,买下你闺女的,是琉璃居的伙计?”无羡问道。
“琉璃居那么出名,民在他家门口要饭时,见过店内的伙计。”
“你是在哪一日,什么时辰,什么地方卖的闺女?”无羡追问。
“……”那人抿着唇,默然无语。
常伦眼神骤冷,“可别告诉大家,闺女被卖那么重要的日子,居然都不记得了?”
“民自然记得……是、是在五日前,那伙计架着马车给府衙送粮,完事之后,就在衙门附近将闺女卖给他的。”
“琉璃居的伙计可有好几个,买你闺女的是哪一个?身上有什么特征?”无羡又问。
第一人证指着右边的脸颊,“他在此处长了一粒黑痣。”
“你确定?”
“民确定!”